土地登记管理论文:从完善土地登记管理角度看《物权法(草案)》

投稿人:林依… 发布时间:2009/7/4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62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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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管理论文:从完善土地登记管理角度看《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对物的归属和内容的规定不仅对各类财产权利人取得与行使民事权利具有直接的意义,而且对作为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加强行政职能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及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各项具体规定,使得这些权利从原来的行政法(主要的是《土地管理法》)上的规定演变为民事法上的规定,从公法上的权利演变为私法上的权利。这既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的不动产利益,也有助于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全社会的私法观念。总的说,“草案”内容丰富,适应时代的需要,有着强烈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特色。

  “草案”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既体现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对国外先进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移植,同时对于改变当前不动产登记多头管理,登记依据和效力等存在地域、等级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混乱局面有直接的作用,有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产归属关系,促进物的流通和充分利用,保障经济交易安全。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普遍支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鉴于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不动产物权得失变更的决定性环节,为臻完善,建议对其作如下修改:

  一、建议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

  什么是不动产,“草案”没有给出定义,但对照第267条看得出,“草案”是把不动产限定为土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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