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
一、为强化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安政〔2006〕2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范围的通知》(林政〔2004〕40号)文件的基础上,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界定,确保我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留空档和死角。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划分的基本原则是:条块结合,在属地监管的基本前提下,强化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履行基层一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认真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市政府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市人民政府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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