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0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投稿人:wsas 发布时间:2009/2/4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4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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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师发〔2008〕17号),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遵循规范有序、优化环境、减轻负担、适当减免的原则。  第三条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限集中在国家和省两级的规定。  第四条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行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收费票据,收入上缴县财政指定帐户。  第六条对不进行收费公示,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交费单位和个人可以拒付,并向当地价格、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投诉。  第七条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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