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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停建通知”不再难停--xx市法院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建设的司法调查近年来,城乡建设异常活跃,少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置国家土地、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不顾,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厂房、商品房,擅自扩建、搭建违章建筑。尽管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者下发了“停建通知”,但由于行政机关执法手段单一、滞后,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周期长,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还要等待复议、诉讼期满行政处罚生效后,方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此时的违法建设木已成舟,给法院、行政机关的执行增加了难度,也给相对人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执行成本的增加、社会财富的浪费、社会舆论的非议,使行政执法、司法强制处于尴尬境地。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去年以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经过调研,将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发出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纳入非诉行政执行的审查范围,及时依法制止违法建设,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明显成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做法予以肯定,并在泰州地区基层法院推广。缘由:从一起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案件说起2004年10月,靖江市团结镇村民刘某与村民小组订立临时用地协议,使用该组集体土地96平方米建房。因刘某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且使用的土地为农用地,靖江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停工通知书,然刘某不听劝阻,在收到停工通知书的当天,即请人连夜突击施工,投资10多万元,快速建成三间楼房。随后,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刘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刘某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可刘某置若罔闻,继续装修入住新屋。2005年8月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拆除刘某建房,交还集体土地。法院经审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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