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校教师学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高中部)(试行)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08/5/21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4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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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公平、公正的评价方法和手段对教职工进行每学期一次的综合考核,旨在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争做先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为教师的聘用、评先评优和晋级晋升提供直接、可信的参考依据。二、考核对象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教辅人员、后勤职工三、考核内容、权重及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表、学生满意度、教学工作、工作量与出勤、教育工作、教育科研等六个方面,考核基本分为80分,六个方面的权重依次为10分、10分、40分、10分、5分、5分。考核办法采用在基本分基础上,进行加减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方法,分三等考核发放,前20%为一等,后10%为三等,其余为二等。(一)、师德师表(10分)1、师德表现好,工作成绩显著,在学校或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校级各类先进(不含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加1分;受到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表彰奖励的教师加2分。2、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较大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2分。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4、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有效投诉一次以上或被诫勉谈话一次以上的扣1分。5、违背省教育厅《关于素质教育十条基本要求》,或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或言行有损学校形象,或明显违反师德规定的扣2分;对违法乱纪的教师,实行查实否决制,学期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学期考核奖。6、不服从学校或年级组分工,与组内教师不能团结协作减2分。(二)、学生满意度(10分)根据学生测评满意度实施加减分满意率在90%及以上的任课教师加1分;满意率在70-89%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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