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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大法宝,也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扫除障碍,引领发展的重要法宝。我们过去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思想的不断解放;完成新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更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中,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解放思想活动,更新司法观念,创新司法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显身手,值得我们深入探索。一、坚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目的和核心。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审判活动。审判工作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那么,从事审判工作的人民法院是否有必要解放思想?回答是肯定的。审判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公正司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在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适用、审判机构设置、审判模式、审判管理、法官遴选、法官考评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些不完善的地方已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实现,急待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要解决这些些问题,只有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调查研究,科学实践、大胆探索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那又如何才能真正解放思想呢?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必须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条主线进行。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法官手中的审判权也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用好权、办好案,为老百姓排难解忧,也就是说司法要为人民服务。偏离这一条主线,司法就背离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背离其根本宗旨。这是党和人民所不允许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不通的。人民法院解放思想不坚持“司法为民”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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