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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学习辅导材料
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并于2007年7月26日公布施行。《特别规定》共20条,其出台、内容及施行具有八个"特":一是在最近一段时间来,国内外对我国的产品安全问题反应强烈的特殊背景下出台的。二是立法过程特别快。三是所调整的是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特殊产品,这些产品的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四是对生产经营者有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大。五是赋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特别大的检查、查封、扣押职权。六是特别强化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有效防止相互推诿。七是特别明确地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及滥用职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八是《特别规定》的公布实施表明了我国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决心和态度;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对于解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够好,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得力的问题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现将本人的学习体会归纳如下,愿有益于大家对《特别规定》的正确理解与贯彻执行。
一、立法宗旨(第一条)
一是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安全责任、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三是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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