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费用报帐制暂行办法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08/1/5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6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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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区联社)财务管理,根据省联社《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县(市、区)信用联社一级法人核算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区联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报帐制是指由区联社会计核算中心对辖内信用社部(以下统称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营业性费用,进行集中记帐和核算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二条坚持计划使用,权限管理、大宗采购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实行区联社统一核算,财产统一管理,经营成果分级核算,按社单独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实行报帐制后,核定信用社必要的业务周转金(陈仓、长寿社为3万元,其余社为1万元),用于支付区联社核定范围和额度内的零星开支;其使用程序是:先借支,再报批,最后冲销。

第五条业务周转金由信用社负责人于每年初5日内,填写借款单,并经区联社相关领导审签后,在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借支手续,每年12月30日前全额解缴。

第六条业务周转金须由专人专户管理,作到有权人签字,定向使用。

第七条费用支出管理。

以下费用科目由信用社使用,从业务周转金暂支,实行分级核算:

1、业务宣传费。按营业收入(不含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2‰控制,据实列支。单笔金额超过500元的请示联社同意后使用,500元以内直接从业务周转金列支。

2、业务招待费。信用社按财务总收入的0.4‰控制使用,据实际列支。凡单笔金额超过300元的,报请联社综合部同意后列支,300元以内直接使用。

3、邮电费、水电费。实行限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对超额部分由信用社负责扣收,并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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