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乡村干部告诫处理暂行办法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07/6/24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096字

内容预览:


**乡乡村干部告诫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乡乡村干部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告诫处理是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下,按照一定程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临界违纪的乡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第三条乡村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模范遵守纪律,但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应给予告诫处理。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告诫处理:(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情节轻微的;(二)玩忽职守、决策失误、瞒报失职、贻误工作,情节轻微的;(三)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四)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五)不遵守工作制度,政令不通,经主管(分管)领导或挂点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六)工作作风不民主、简单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七)村务、站务、所务、校务、院务等不公开,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的;(八)挥霍公款,浪费国家和集体财产,情节轻微的;(九)办事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或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情节明显轻微的;(十)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十一)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闹不团结,工作不相互配合,发牢骚、讲怪话,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其它需要给予告诫处理的。第五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对乡村干部有可能告诫处理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进行诫勉谈话,凡三次谈话或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谈话后,仍没纠正错误或纠正效果不明显的,再给予告诫处理。第六条对乡村干部告…………


本文共1096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