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市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
防治康复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07-201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4〕71号)和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粤卫〔2007〕21号)精神,结合我市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实际,决定选择武江区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示范区,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
㈠加强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人员素质,为建立医院——社区一体化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㈡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有效机制。
㈢提高治疗率,降低肇事肇祸率。
㈣普及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系统治疗和认识。
二、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
㈠开展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
由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组织工作,由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协助区级精神卫生机构负责具体的培训工作。
1、对示范区所有精神科专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规范化治疗能力,为提高精神疾病急性期治疗率和维持治疗率,降低复发率做准备。
2、通过重性精神病患者个案管理制度的培训,逐步建立个案管理者队伍,将医院服务延伸至社区,为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提供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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