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购物广场收银员处罚暂行规定

投稿人:一心… 发布时间:2006/9/8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5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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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购物广场收银员处罚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防止出现问题,规范收银员工作,现就有关方面规定如下:

一、收银员违反下述规定者,按实际损失金额偿还后,每次再给予50元的处罚

1、收银员录入商品编码或售价金额等信息发生错误;

2、收银员在收款时未按销售小票收款(如本不使用vip卡,在收银台使用等);

3、发生长、短款时隐瞒不报;

4、收取假钞没有发现并上缴;

5、收取款项有错。

二、收银员违反下述规定者,给予30元的处罚

1、收款后,未在收银小票上盖章;

2、缴款单填制错误;

3、未按程序进行收银;

4、发生长、短款查不清原因;

5、下班之前应与机内现金、卡券等营业收入核对,相符后进行缴款,如未核对的。

三、收银员违反下述规定者,给予10元的处罚

1、对顾客不使用礼貌用语;

2、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者打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

四、收银员违反下述规定者,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1、迟到、早退、签到、签退、加班、旷工、请假等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2、营业场所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现场处罚规定处理;

3、与顾客发生纠纷,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进行行政处罚。

五、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新世纪购物广场财务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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