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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购物广场收银员处罚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防止出现问题,规范收银员工作,现就有关方面规定如下:
一、收银员违反下述规定者,按实际损失金额偿还后,每次再给予50元的处罚
1、收银员录入商品编码或售价金额等信息发生错误;
2、收银员在收款时未按销售小票收款(如本不使用vip卡,在收银台使用等);
3、发生长、短款时隐瞒不报;
4、收取假钞没有发现并上缴;
5、收取款项有错。
二、收银员违反下述规定者,给予30元的处罚
1、收款后,未在收银小票上盖章;
2、缴款单填制错误;
3、未按程序进行收银;
4、发生长、短款查不清原因;
5、下班之前应与机内现金、卡券等营业收入核对,相符后进行缴款,如未核对的。
三、收银员违反下述规定者,给予10元的处罚
1、对顾客不使用礼貌用语;
2、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者打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
四、收银员违反下述规定者,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1、迟到、早退、签到、签退、加班、旷工、请假等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2、营业场所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现场处罚规定处理;
3、与顾客发生纠纷,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进行行政处罚。
五、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新世纪购物广场财务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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