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父母与子女间新型的平等关系

投稿人:老白… 发布时间:2006/6/3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42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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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是一种双向行为,既指尊重别人,也指自己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即相互尊重。现代家庭教育中新型父母与子女关系强调的是一种“人人”关系,是平等的,则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尊重就是一种相互尊重,表现为父母与子女间尊重是双向的。而双向尊重的前提是自我尊重,自我尊重的需要导致自我信任、价值、力量、能力、适合性等方面的感觉,而阻挠这些需要将产生自卑感、虚弱感和无能感。显然,尊重的需要一旦成为推动力,就将会具有持久的干劲。父母与子女都应明白,在自我尊重的需要得到满足时候,尊重他人更重要,得到他人的尊重,会提高自己的热情度,会获得自我价值感,会体验到自己成功的乐趣。尊重自己的最好办法是尊重他人,尤其发展到他人又尊重自己时双向尊重行为成立。

一、双向尊重:全新理解

任何人都有自尊和他尊的需要,是建立平等尊重关系的第一心理动力,这种需要得到满足会使人体验到自己的力量和价值,增强信心,否则会使人产生自卑和失去信心。父母与子女能否建立良好的平等尊重关系取决于父母与子女双方。

首先,取决于父母与子女是否“自尊”。

自尊感是一种对自己可以胜任、值得人尊重的自我体验。自尊感包括两方面:一是个体自己尊重自己的情感体验,称之为自尊心;二是与个体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需要相联系的情感体验,称之为尊重感。自尊与自我评价联系在一起。积极的自我评价产生自尊感,易于自我接纳、自我肯定;消极的自我评价则产生自卑感,易产生自我排斥、自我否定。良好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建立在父母与子女双方对自我的积极评价上,即建立在自尊感的基础上。子女的自尊来自他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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