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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党要领导,但不能代替
最近参加了两个关于依法执政的研讨会,听到了一些精彩的发言,颇受启发。为了深入研究这一重大理论问题,我觉得有几个问题,有必要提出来,作进一步的探讨。 关于党和政的关系。这里所谓的党政关系,就是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关系。研讨会上,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甚至在任何国家,执政党和国家政权都是不可分的,有学者还提出“党政一体化”的概念;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党政必须分开,不应相混。到底是党政不分,还是党政要分?我认为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不能采取形而上学的方法,简单地说“是”或“不是”,而应明确:在什么意义上,党政是不分的,在什么意义上,党政要分。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她与人民群众是鱼水、血肉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政”(国家政权)不能脱离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政”就会迷失方向、改变性质;党要领导、要执政,就必须通过“政”对社会实现国家领导,就必须依法执政,这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在我国,党政关系实际上就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也是鱼水、血肉不可分的关系。在这种意义上,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不可分、也不应分的。 但毕竟党和国家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同的组织系统,它们在社会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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