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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机关的民事执行是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由于现行法律对执行活动监督立法上的空白,使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监督上无权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而执行程序作为审判权的一部分,一旦失于监督,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因此,应完善对执行进行法律监督的立法,确立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依法监督,以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一、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综观整个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最重要的阶段是审判和执行两个环节。其中,审判活动是通过审判程序确认诉讼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使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公正的裁判并不意味着合法的民事权利的最终实现,它需要通过执行来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尤其是在大量的给付财产内容的诉讼中,审判机关的执行程序运用更为广泛。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作为诉讼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能够确保当事人民事权利的最终实现。否则,权利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可以说,执行环节又是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中之重。但从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在民事执行环节上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审判机关及其执行人员不履行职权、滥用职权、甚至枉法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致使执行活动已成为当前民事司法中的一个难度较大的焦点问题。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以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二、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执行监督规定的缺陷及弊端执行权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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