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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宏大工程中,其地位和职能作用是什么呢?笔者就此作一粗浅探讨。
一、运用检察职能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是维护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
憧憬和谐社会,建设美好家园,始终是人类梦寐以求的一个主观愿望或者社会理想,也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几十年来奋斗不止、追求不懈的社会发展目标。怎样描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轮廓?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经验总结以及新世纪现阶段我国社会改革、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情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这样概述,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文秘热线网文章-http://www.wenmi.org找文章,到文秘热线网]
根据上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象表述和基本特征,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在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大工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其他机关和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权,依法调整涉及国家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特别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财产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行使法律监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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