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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根据《辽宁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文秘热线网文章-http://www.wenmi.org找范文,到文秘热线网]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的设立各地方税务分局分别设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征收窗口(以下简称征收窗口)。市区(含大凌河街道)征收窗口设立在市地税局征收科申报大厅。二、征收窗口的具体工作职责(一)受理房地产税收的纳税申报(二)审核确认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地方各税(三)税款征收、解缴(四)开具销售发票(五)负责收集传递房地产税收各税种有关纳税信息(六)建立纳税人档案,保存征管资料三、实行房地产税收先税后证的管理办法我市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的征收管理采取与房产、土地部门联合控管、“先税后证”的征管方式。即房地产权属承受者必须先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关各税后,凭契税完税凭证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房产、土地部门凭房地产权属承受者出具的契税完税证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办理房屋、土地证照。征收窗口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计算机连网、沟通信息,每月获取我市土地出让、转让、出租、划拨、拍卖以及房屋权属变更情况等信息,坚决避免房地产权属转移过程中相关税收的流失。四、规范征管程序(一)纳税申报转让或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在办理权属转移变更前,按照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向征收窗口提供有关纳税申报资料,征收窗口应向纳税人公示需提供的有关资料。(二)纳税审核、认定征收窗口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确定应缴纳税种、适用税率、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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