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投稿人:杨柳… 发布时间:2006/4/6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39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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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文秘热线网-http://www.wenmi.org]泄密。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人民检察院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保管制度

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仅限于在本院使用。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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