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之继承法

投稿人:刘彦… 发布时间:2005/5/20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321字

内容预览:


〖案例〗华侨吕福山曾经在新加坡经商,其后便告老还乡回国定居,他在国内的妻子已经去世,夫妻二人有两子一女。长子吕爱中因患癌症不幸死亡,留下妻子沈菊红和女儿吕文茂;次子吕爱国也已成家立业,在市内经营着一家小杂货店;女儿吕爱华与其夫任伯明都在中学任教,他们有一儿一女,任晓龙和任晓凤。1998年4月,吕福山患病去世,留有房产、私车等价值人民币约180万元的遗产。吕爱国与吕爱华料理了父亲的丧事,当兄妹俩商议继承问题时,吕爱华骑车外出突遇车祸死亡。吕爱国认为哥哥和妹妹都已死亡,法定继承人只有自己一人,故父亲的全部遗产应由自己独自继承,但大嫂沈菊红和妹夫任伯明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只好诉请法院解决。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继承人各得多少遗产?

〖答案〗吕爱中在其父亲吕福山死亡前死亡,其继承份额应由其女吕文茂代位继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吕爱华在其父吕福山死亡后死亡,任伯明,任晓龙和任晓凤转继承吕爱华应继承份额。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1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定,继承份额为吕文茂代位继承遗产60万;吕爱国继承遗产60万;第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任伯明、任晓龙和任晓凤各继承遗产20万。

〖法理解答〗继承是指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中,…………


本文共1321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

阅读本文的用户还查阅了:

  •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