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健全民政系统村级配套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

投稿人:4445… 发布时间:2023/10/10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6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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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健全民政系统村级配套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为基层民政服务对象搞好服务,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按照上级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建立健民政系统村级配套组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一室一站一会”的民政系统村级配套组织,即:社会救助工作室和村民事务理事会。

政策依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在全县农村大力开展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文明新风的实施意见》,县民政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二、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1.社会救助工作室:按照“统一标准、村(居)聘村(居)用、乡镇监管、县级保障”原则,从村(居)“两委”委员中选聘民政协理员,负责本村(居)的社会救助事务,1500人以下的村(居)配备1名,1500人以上村(居)配备2名,全县共需配备民政协理员x名,按照每月x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开展养老服务;做好退役人员和优抚对象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服务保障工作等。

2.村民事务理事会:根据村人口,一般由3-5人组成。理事会成员从本村德高望重、协调组织能力强、热心农村公益事业、办事公道正派的村民中选举产生,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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