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档案(查)借阅制度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23/7/14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8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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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擅自扩大档案使用范围,查阅档案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档案查阅登记。

1.委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查阅档案,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人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能查阅。

3.查阅绝密和机密档案资料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查阅案件检查或审理档案资料,须经分管案件检查或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批准,一般不准借出档案室。

二、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批准借用的,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按期归还,并负责将利用档案资料的情况反馈给档案管理人员。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应保护档案的完整,不得拆散案卷或抽去其中张页,不得在文件上划线、打叉或涂改,不得污损案卷。

三、需复制或摘录档案室的涉密档案资料,需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书记批准,办理登记后,方可在委机关内复印或抄写。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县纪委监委机关档案借阅制度

1.凡借、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外单位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行政或组织介绍信),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严禁私人查阅档案。

3.借、查阅档案者,事先提供查阅提纲,说明目的与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但档案资料不准个人借阅或带出室外。

4.借、查阅档案者,要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准吸烟、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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