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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31日机关保险中心党支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先进分子重温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党的了解。
党章对于建设什么样的党的正式规范,主要是通过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各项规定体现出来的。总纲部分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原来党章对党的性质的规定相比,这样以“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对党的性质作出规定,并不是根本原则的不同,而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始终如一的党的性质规定的逻辑发展。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的决议指出:“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年,刘少奇同志曾经说过:七大党章是“保证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获得胜利与解放的党章”。今天,我们同样有充分理由坚信,十六大党章必将是一个保证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获得胜利和振兴的党章。党的实际生活证明,党章不是"纸上的手段",不是无足轻重的东西,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党的前进与后退、壮大与缩小、胜利与挫折。在党执掌政权之后,它还关系着整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创立、实施及其不断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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