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投稿人:yuxi… 发布时间:2006/5/3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23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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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多予、少取、放活”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利益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已成为我党农村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一、我党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的方针的提出。从1998年10月14日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到2003年12月31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2004年1号文件),我党“多予、少取、放活”农村工作方针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初始、完善和成熟的过程。最早的提法是“多予少取”,见于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指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农村各项建设都要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为了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注意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整个国民收入分配要在较长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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