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复核成果的通告

投稿人:3032… 发布时间:2020/11/6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7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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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道管理范围:

2020年,依据《xx省河道管理范围复核大纲》,对我县xx年划定的县域内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复核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四条河道管理范围为:

(一)00河。该河两侧有堤防防护,其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堤之间的区域(含堤防占地)和两堤外侧距离堤脚30米之间的区域。

(二)00河。该河道为无堤防防护的地下河,其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两侧设计河口边线外5米之间的区域。

(三)00河和00河。两条河道均为无堤防防护的地下河,其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两侧设计河口边线外3米之间的区域。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损毁、擅自移动河道管理界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四)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必须经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报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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