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
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
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至破产宣告前的工作
五、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前的工作
六、分配清偿至破产终结后的工作
七、破产终结后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
《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问”)
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
序号
工作事项
时间要求
法律规定
1
了解案件情况,领取《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从指定破产管理人到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相关材大约间隔20天
深圳中院要求,自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本院查阅有关材料,通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确定接管时间。
《企破》11条
2
组建工作团队
3
消极任职资格的审查和报告
《企破》24条
《审管》23-25条
4
制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计划
深圳中院要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5
制定管理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6
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
(1)到公安机关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
(管理人印章包括公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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