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管理意见》的意见

投稿人:数九… 发布时间:2020/5/26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9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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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管理意见》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卫生食品监督管理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特大食安全事故的发生,就进一步落实《***市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管理意见》(**食安办[2020]9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落实《意见》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或被大家忽略的环节或内容,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或意见。  

一、一次性就餐人数666人以上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应在宴席举办前1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进行登记备案,填写《**省**市**乡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同时要详细载明相关内容。  

二、应举办者的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管理。举办者、受聘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在宴席举办前两日,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备案材料时,向举办者、承办者发放《**省**市**乡镇农村自办宴席卫生食品监督管理安全告知书》,签订《**省**市**乡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卫生食品监督管理安全承诺书》。同时乡镇人民人民政府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对聚餐现场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情况、原料购进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的卫生食品监督管理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四、一次性就餐超过888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报告市卫生食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市卫生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指派卫生食品监督管理安全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五、一次性就餐人数999人以上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应在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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