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乡党委的工作职能,切实加强乡党委建设,充分发挥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进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党委是本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对本地的重大问题、本乡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三条乡党委会是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一个地方的基层决策机构,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等替代党委会。
第四条乡党委应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有关事项,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主持。
第五条党委会议事时,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实事求是原则。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态度要鲜明。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要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要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4.相互平等原则。党…………
本文共2745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 |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