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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是党章和党内有关条例规定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党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及任期规定
1、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2、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党的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3、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二)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组成
1、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三)召开机关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程序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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