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投稿人:4445… 发布时间:2019/4/22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2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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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整治城市规划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管理水平,现将有关意见公布如下: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区自然资源、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查处,对拒不停工的,由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  

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属违法建设行为,由区执法局依法查处。  

三、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审批规划建设的项目,属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过期的临时建筑,由区规划局依法查处。  

四、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属违法工行为,由区住建局依法查处。  

五、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销售住房,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房多卖”的,属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行为,由区公安局依法立案查处。  

六、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进行销售的,属违法预售行为,由区住建局依法查处。  

七、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区发改局依法查处。  

八、城中村改造项目在未签定土地收储协议前的违法建设行为,由所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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