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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职责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法院人员管理,健全法官助理制度,加强法官助理队伍管理,建设高素质法官助理队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高院《全省法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院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法官助理是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的人员。
法官助理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第二条法官助理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总体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承担部分组织、主持、引导、调查等职能,所有工作均以法官的指导、委托、指派、要求、交办为前提,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归纳、摘录证据,做好草拟提审、庭审提纲等庭审准备工作;
(二)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等工作;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协助法官或受法官指派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五)协助法官办理指定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的有关事宜;
(六)协助法官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复印案卷材料等事宜,并对案件诉讼参与人听取意见、回复询问、判后答疑等;
(七)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八)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中的业务性工作,如组织对相关材料的质证等;
(九)根据法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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