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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教字(2018)27号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中学、县直各学校: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加强我县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萍乡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萍教职成字〔2018〕10号)文件的精神,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与实施
实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协同、分步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民政局、人社局、市监局、公安局、消防队、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分工协作。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摸清情况后,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定期开展集中治理攻坚行动。
二、治理工作重点
(一)对校舍、食品卫生、消防、安保和校车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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