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各镇党委:
根据区委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针对我区“党员管理松散,有的村多年不发展党员,有的只在家族中发展党员”的问题,为杜绝和防止农村发展党员出现“近亲繁殖”及家族化倾向,现就进一步健全农村发展党员相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的近亲属是指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存在配偶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主要包括:
(1)夫妻关系,即配偶;
(2)直系亲属关系,即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即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叔、伯父、姑姑、舅舅、姨妈与侄子女、外甥子女及他们的配偶;
(4)近姻亲关系,即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严格工作程序
1、定期报告。每年年初,村党组织要及时将本年度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镇党委备案,其中属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近亲属的,村党组织要向镇党委报送书面说明,说明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与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近亲属关系,现实表现以及培养理由等。上述报告对象不限于本村(社区)范围,近亲属在本镇其他单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象的,同样必须上报。
2、开展预审。各镇党委接到村党组织报送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近亲属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及情况说明后,要在1个月时间内完成预审和实地考察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赴基层派出所调取档案等方式,了解入党申请人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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