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办法与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实现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增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到位,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教育系统平安和谐的工作目标。
二、考核范围
各普高,职教中心,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各民办学校。
三、实施办法
1、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实行平时督导检查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平时督导检查每学期至少一次。学年考核与中心学校(实验小学)综合考核一并进行。
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学年考核占总分的80%,学年末由县教育局考核组综合评定(见《xx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细则》a1-a5);平时考核:占总分的20%,包括平时检查、交办工作、材料上报等,学年末由教育局相关股室根据日常记录综合评定(见《xx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细则》a6-a7)。两项考核之和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最终得分。
四、等级评定
1、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对应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89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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