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明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的权利、义务,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发展,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xx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xx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x办发xx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公开招聘并办理录用手续,专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矫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xx区司法局、所在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招聘录用
第四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二)具有法律、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初次录用的,不超过35周岁,并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其他单位或组织开除的;
(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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