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书画院管理办法及各职务管理细则
书画院内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书画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院务委员会议,研究书画院重要事项。
二、书画院实行院长办公会管理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办公会议。特殊活动由院长灵活召开院务委员会议。
三、书画院日常工作由院长负责处理,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四、书画院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帐户单列。秘书长监管财务,报销审核,每月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书画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实行账钱分管制度,会计不得兼出纳.
五、每年召开一次书画院代表或全体会议(含院士、会员),总结和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六、加强书画院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并严格物品进出登记制度。
七、加强与书画师的联系,热忱为书画师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征缴书画作品。
具体各职务管理细则如下:
院长:(一)主持书画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院务委员会议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书画院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书画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书画院各职务及副职相关负责人;
(六)列席理事会会议。
副院长:配合院长工作,分别负责书法、绘画方面的人员及作品组织,加强外部联系和交流。
秘书长:协助院长工作,负责文案处理,安排部署和落实院务工作。
副秘书长:配合秘书长落实各类院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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