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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条例
潍医教字[2017]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阶段。
第二条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山东省教育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教学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实习教学按实习单位性质分为临床类和非临床类两部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实习教学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医院管理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校级实习基地建设、开展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统筹协调实习教学的重要事项。院(系)负责组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建设实习教学基地,开展实习教学研究、总结实习教学经验,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五条实习单位负责实习教学管理,按教学计划与实习大纲要求开展实习教学工作,制订教学规章制度,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第六条科室主任全面负责学生在本科室的实习教学过程,指定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负责教学,组建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学生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学术等活动。实习学生的组织发展,需实习单位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出具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材料。
第八条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学管理部门和科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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