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关于建立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2017年6月2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该决定自 2017年7月1日 施行。为贯彻落实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时又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1、民事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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