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8/1/22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51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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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肃宁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参照《中共沧州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巡察组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承担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巡察范围与巡察内容  

第四条巡察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  

(一)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局(委、办)党委(党组)、县人民团体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属院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五条巡察组依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巡察监督。  

第六条县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着力从以下方面发现问题: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重点发现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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