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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监督,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各级人大职能作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如何强化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始终是人大工作者必须密切关注和认真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就县级人大监督工作而言,只有紧扣地方发展大局,优化监督方式,增强履职能力,才能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一、弄准监督原意,把握监督方向
监督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运作机制,反映了权力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强制性权力,其实质是国家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其职能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防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监督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给各级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县级人大要有力、有效地搞好监督工作,就必须:一要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根据全党的工作中心,县委工作的第一要务是发展经济。因此,保障、促进县域经济按照科学发展的轨道,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就成为人大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自然也就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人大监督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是:重大的经济决策是否依法、科学?重大的经济措施是否体察民情?重大的财力安排是否实事求是?重大的城建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是否和谐等。二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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