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关于开展2017年xxx“文明家庭”、“优秀家长”、
家长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管理干部”等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校、园:
长期以来,在上级关工委和xxx教育局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共同努力,xxx先后连续开展的“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基地”、“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验区”创建实践活动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把贯彻九部委《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意见》,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创建实践活动xx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创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为鼓励先进,激励士气,进一步促进xxx“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验区”创建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经五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xxx“文明家庭”、“优秀家长”、家长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管理干部”等评选表彰活动。特发此《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彰评选表对象:
1、xxx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家庭、家长。
2、xxx中小学、幼儿园在岗家长学校教师、干部。
二、评选表彰时间:
(一)xxx“文明家庭”、“优秀家长”等评选时间
1、校(园)级评选表彰时间:2017年6月底之前,由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家庭”、“优秀家长”等校(园)级评选表彰活动。
2、市级评选推荐时间:2017年9月底之前,由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家庭”、“优秀家长”市级评选推荐活动。
(二)家长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管理干部”评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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