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江西省电力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xx县供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联合行动,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保证体系承担从发现隐患到治理消除的闭环责任,监督体系承担督办、督查、统计分析责任。
“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要求公司系统各专业、各部门都要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要求,对于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工作场所、管理措施、人员行为,都要纳入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主要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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