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加强我市“三夏”期间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碾场晒粮,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焚烧麦草秸秆,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公路设施及两侧绿化树木及花草。运输农作物的车辆经过公路时要牢固捆绑运载货物,不得在公路上随意抛撒,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二、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住建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全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工作。
三、各镇(办)要积极做好本辖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公路上碾场、晒粮,不得堆放、焚烧麦草。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及相关规定要求,积极配合道路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不得干扰、阻挠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
五、公路上一旦发生碾场、晒粮等不安全隐患,沿线群众有义务、有责任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举报。举报电话:(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市住建局)。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市公路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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