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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部门实行“双告知”制度遇到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
对经营主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告知(以下简称“双告知”)制度作为“先照后证”改革的配套措施,是促进工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避免出现监管灰色地带,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然而基层工商部门在实行“双告知”制度的实践探索中却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遇到的问题
(一)工商部门难以准确告知申请人。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三批审议决定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将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梳理编制了法律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39项,确定为后置的134项和确定为前置的39项都有明确的审批机关。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行业却不在这两个范围内,按照国发〔2015〕11号“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要求,这些行业的许可审批都应作为后置审批列入“双告知”范围,这其中就有很多经营项目是连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人员都不知道由哪些部门来审批的,或者不清楚是哪一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因此,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应该到哪里办理审批手续难度太大,若告知不清或是告知错误,让申请人多跑几趟,必然会引起申请人不满,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工商部门告知审批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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