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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与红河县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报告
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民行〔2013〕28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与红河州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共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5〕47号)通知精神和要求,元江、红河两县从2015年6月2日起,在县委、县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了元江县与红河县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元红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将联合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元红线”于1999年6月8日经两县人民政府代表在元江县民政局会议室签定了边界线协议书及附图,2000年4月24日经省民政府批准为法定线。该界线从6—48—13—丁图幅内小河底河入元江水流中心交汇点(元江、石屏、三县交汇点)起至6—47—36—乙图幅内的元江、红河、墨江三县“欧碑龙卡”源头交会点止,全长68163.4米。因地形及特殊原因,整条界线已不设界桩。曾经于1998年10月12日在元、红、墨三县“欧碑龙卡”埋设的单立三面桩,由于墨江县当地部分群众对界桩所埋设的位置有异议,并将界桩砸毁。省测绘局到桩点实地测绘位置时发现实地埋设界桩位置与三县人民政府所签订的三交点位置不符,三交点和界桩的位置偏离千余米。为解决好点和桩不一致的问题,2000年5月12日由省勘办召集思茅、玉溪、红河三市州勘办主任及墨江、元江、红河三县勘办主任及技术员在元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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