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5/10/26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8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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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  

为全面加强交通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执法能力和领导水平,**市交通综合执法队从2008年起实施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未参加过初任资格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职务。

一、培训对象  

初任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培训目的  

通过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提升执法水平和领导能力,建设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基层交通行政执法领导队伍。

三、培训原则  

按照“先培训、后任职,不培训、不任职”的原则,结合干部任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对初任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的领导干部,在干部试用期内参加初任资格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任职资格,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

四、培训内容  

(一)交通综合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辽宁省交通行政处罚案卷归档标准(试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等法律法规。

(二)专业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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