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5/6/17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27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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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司法局  

关于贯彻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  

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好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和建立乡镇(街道)“两所一庭”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平台的实施意见》,实现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要求  

2015年6月底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初步形成比较完备、运转协调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基本满足村(居)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法律顾问人选  

村(居)法律顾问由全市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  

三、选聘程序  

第一阶段:信息采集(1月20日至2月18日)。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县(市、区)村居法律顾问责任人的信息采集(见附表一)。公证处负责全市公证员的信息采集,律师处负责全市专(兼)职、法律援助律师的信息采集,基层处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的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要准确、及时、完整,内容应包括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各单位请于2月10日前将采集信息的电子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xx@126.com,联系人:xxx,联系电话:3xxxxx。  

第二阶段:统筹配置,双向选择(2月25日至3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法律服务人才资源,与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商,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安排的原则,向每个村(居)推荐具体的法律服务人员。对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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