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乐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防止各类违规现象发生,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规范运行。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和《乐安县2013年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农医中心)给予相应处罚:对该违规补偿款给予5-10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取消相关人员执业资格,够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①将未参合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列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的;
②肆意分解大处方,扩大门诊诊治日数,进行分次报销的;
③虚挂病例,虚报人数骗取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的;
④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放宽门诊统筹补偿政策标准的;
⑤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第三条: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或乡村医生门诊统筹每月报账资料过程中只要发现一例虚假病例或有一人次参合农民反映没有得到补偿经调查属实(含刷卡结算),其当月门诊统筹回付款不予拨付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或乡村医生开展门诊统筹虽然按政策给予参合农民进行报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0元/例次在门诊统筹回付款中扣罚。
①没有当日输入信息系统或核算的(停电、网络系统障碍除外);
②门诊统筹的处方、审核单据等报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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