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涉及法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投稿人:佚名 发布时间:2015/1/20 投稿交换  会员申请 全文1770字

内容预览:


2015年xxx市人民法院  

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涉及法律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保障我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这一工作中涉及法律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因刑事犯罪正在被审判的人是否剥夺其选举权”的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凡未被利夺政治权利,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参照1983年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有关正在受审判的人员,经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规定,在村“两委”换届中,对于正在受审批的人员,若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应准予其行使选举权利;若人民法院已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本院各部门应当将符合该条规定的、已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及时向该羁押人员住所地的乡镇(街道)和所在的村(社区)通报。  

二、关于“因刑事犯罪已被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的人有无选举权”的问题  

1983年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1986年11月8日通知规定“犯罪分子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保释期间,不能担任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文共1770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