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2013年,湖北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中陆续碰到一些“怪事”。以往核发有取水许可证,且历年正常缴纳水资源费的乡镇自来水厂纷纷以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供水为由,拒缴水资源费。
究其原因,就是有关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为了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相继出台了两个《办法》。一个是2007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出台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另一个是2013年9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几乎都出台了类似的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将“乡镇”确定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之一,《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取水,依法免征水资源费。”作为一名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我认为乡镇自来水厂以此依据为由拒缴水资源费的行为,是一种曲解“两个”《办法》,混淆概念,存在规避国家规费征收的嫌疑。
乡镇自来水厂承担的就是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供水职责,存在以偏概全,偷换概念的嫌疑。
在分析这一问题前,我们必须弄清两个概念。一个是“农村供水”,《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另一个是“农村居民”,比较权威的解释是指居住在农村的公民,它应当具备3个条件:一是居住在农村;二是从事农业生产;三是持有农业户口(在我国,户籍是确定身份的最…………
本文共1998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 |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