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
及纪律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执法”机关,是党内的监督机关,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能机关,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是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机关。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根据这一规定,行政监察机关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是管理行政监察事务的行政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职能
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基本职能。教育职能,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挥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的职能。监督职能,指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的职能。保护职能,指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的职能。惩处职能,指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消除党内腐败分子的职能。
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纠偏、惩处、教育、保护”四项基本职能。纠偏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纠正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偏差的功能。惩处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而发挥的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行为的惩处功能。教育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而对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的教育作用。保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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