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准确把握三个环节
——对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几点思考
***人大常委会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从宪政地位上讲,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质属性的标志性权力,是一种基础性、支配性的职权,相比于监督权和人事任命权而言地位更为突出。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多年来,十分注重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探索和实践,在法律规定比较原则而尚无成文法出台的前提下,各地人大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有益尝试,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但不容讳言,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现状与法律的要求以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相比,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值相比,还有许多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在依法治国深入人心、民主法治建设日趋完备的今天,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共识和人大工作者关注的课题。笔者结合我县人大工作实践,试图对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需处理的三个关系和把握的三个环节作浅显思考和认识,以供商榷。
一、正确处理讨论和决定的关系。
《地方组织法》四十四条(四)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在法条原文中,讨论和决定是以顿号来分割的,对其…………
本文共4416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免费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初到新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已注册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会员老友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文秘热线--资深的文秘专业网,海量的写作范文库![了解我站]
网站编辑推荐您: | |
使用本站范文+AI写作,完美解决写作难题。✒️免费开始AI创作 |